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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家在柳州的公司,三方协议那里写: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岗位跟工资。应聘时说工作岗位是质量工程师,实际是去那里打杂,什么都干,一下干这个,一下干那个。应聘时还说前两个月实习工资是1600,后6个月的见习期是1800,实际是前两个月的实习期加上这6个月的见习期每个月都扣除200,等到我做完实习期加见习期这8个月后在统一发放这些扣除的费用。三方协议没有写前两个月的实习期,只写有自毕业之际起(2014年7月)起6个月为见习期。签协议时没有说我们还有两个月的实习期,签了之后公司的人打电话发邮件叫我2月17号去实习两个月,可是我只去了10天,导师让我回来做毕业实验,所以就请假回来,公司的人也同意了。做完实验我就在本地找了另一份工作,七月份时他们打电话给我,我说我回家了,不去了。可是现在他们寄了说违约事项什么什么的来我家,让我交三方协议上写的违约金5000。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05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同发》相关条文规定,公司在实习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如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您的情况,按照第八十三条量刑。
  • 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于法无据,不是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离职,不用担心会记录档案(档案还在学校)。如果需要,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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