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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1-07-04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为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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