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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专家,你们好!我于2009年5月进入昆明一家自动化信息技术的公司工作,至今已经两次续签合同,最近一次是2013年8月。从今年初,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渐变坏,一直拖欠工资,到今天为止5月的工资也只发了一半,6月、7月、8月一分未发;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我们也能理解,几年间也几次出现类似的情况,我们也最多是嘴上抱怨了几句。最大的问题是,前几天公司通过一个主管电话通知我们,说是从10月1日开始让我们在家休息3个月,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而对于3个月后怎样,公司未给我们任何说法,只说让我们等着——我们很清楚,公司是用这种方法逼迫我们自动辞职。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对另外一批同事这样做过一次。 针对上面的情况,我有两个问题想请问: 第一、据我所知,公司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已经属于违法,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何种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公司让我们停职在家休息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和同事的理解是,公司这样做是想要规避跟我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需的赔偿?那么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呢?如果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合法,那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1-05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支付员工工资,那么久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一个月。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2、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3、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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