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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取得高级职称证书,并在单位聘任,2012年退休时单位未把高级职称计入退休工资 ,错过了2012和2013年的调资,2014年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又没有在职称方面倾斜。请问应该如何正确补发高级职称部分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1-05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假设25岁拿5000元工资,60岁退休,且35年来每个月工资都是5000元的情况,假设那时候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按照公式,退休后:每月领的养老金
    3037.5元每月领的补充养老金
    1812.95元!
    所以,最终每月能领取到的养老金为
    3037.5+
    1812.95=
    4850.5元!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是
    4850.5元,没有比在职时5000元少多少。
  • 企业、机关事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幅度
    5.5%。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以上是关于企业退休涨工资的相关解释。
  • 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工资是劳动报酬,退休人员不提供劳动,自然不享有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金,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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