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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省非本市户口务工人员,一直在广州交社保,现已到了退休年龄,社保也够15年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呢?退休后待遇跟广州的退休人员有什么区别?退休后跟广州退休人员一样有退休证吗?还有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劳动纠纷 2018-11-05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
    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如果缴纳的是农村社保和城镇居民社保,和户口是有关系的。农村户口缴纳农合和农保;城市户口缴纳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如果是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则和户口性质无关。
  • 目前的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可以预见2015年退休年龄仍然保持现在的不变:
    目前关于2015年的退休年龄问题尚无定论,都是停留在专家建议,和领导人商讨的阶段。可以预见在2015年的退休年龄应该仍然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
    根据了解,2011年15-64岁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达到
    74.4%,比2010年微降
    0.1个百分点。而根据专家测算,2013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总数将开始下降,这是中国人口红利开始结束的重要信号。
    到2015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66%,总抚养比上升至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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