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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终止,可以更改姓名吗?

离婚 2021-07-04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子女后养父母离婚的并不必然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他们与养子女仍然有收养关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收养,而仅仅是离婚并不能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我国《收养法》规定,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
  •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要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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