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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我想咨询一下,就是离婚有共同负债,需要一起偿还,如果一方不愿意接受,还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21-07-05 0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将该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夫妻,并且已明确表示出债务人夫妻无举债合议。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或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直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即可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 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必须请律师,但是离婚请律师可能会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当事人可以结合个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律师。
  • 欠债无力偿还时被债权人起诉的,离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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