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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2012年需要装修,当时马某虚构一间装修公司为合同主体,我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装修合同,总价61万,并约定工期为30天,延期一天交付违约金为每天5000元,我司前后共交付47万。最后这工程延迟交付20天,在完工后,马某一直拒绝对工程做核算,也不愿支付违约金。后经我司自行核算后发现工程实际完成量仅为43万,半年后马某出现扔出一本总价为71万的工程决算书要我司确认,我司与其展开交涉一直未有共识,2013年年底我司因经营不善倒闭,而到了2014年,马某起诉我司,主张工程款为71万,要求我司支付24万工程余款,在此时我司经法院通知方才知道马某没有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效,违约金等东西都无法追回。而此时公司已被房东转手被新承租人重新装修,无法做建筑造价鉴定。一审判决下来,按无效合同的61万为标准判我司归还工程款14万给马某。我司股东没有上诉转而决定另案起诉马某。请问各位律师此种情况究竟是主张缔约过失赔偿还是合同诈骗抑或其他呢?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1-05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互谅互让,建设方及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继续友好合作;
    2)建设方对应付款列出付款计划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一系列纠纷所涉问题予以重新确认,合同继续履行;
    4)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全部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 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 1、开发商是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和投资人。即所谓的房地产公司。
    2、工程项目确定后,由于开发商没有施工资质,所以开发商要找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即所谓的建筑公司。
    3、施工单位一般没有自己的劳务队伍,为了赢取更大的利润,施工单位就会把一些分项工程交给没有施工资质但是有民工队伍的包工头来做。即所谓的包工头。
    4、工程验收合格后,最后由房地产公司在卖给普通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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