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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31离职的,公司要我签离职协议,办清手续,但我没办,就走了。因为劳动合同一直扣押没用给我,也没用买社保。老板面试我时候说做满半年就买社保,然后我做满半年都不买。到今天6号,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告诉我,如果没办清离职手续就不发工资,当我自动离职,事实我有交接的。还有清单,辞职书都批准了。盖了总经办的章,老板没签名,只是总经理助理签了同意。然后告诉我,如果真的要搞这么僵就发律师信给我,试问我都没用盗取他公司资料。 还说老板把我在公司电脑上网的QQ记录全部已经调查出来。好笑了,QQ的内容没用涉及违法的事情。想问下,她这样吓我,该签吗?

合同纠纷 2018-11-05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你好!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 3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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