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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转一般监视居住

刑事辩护 2021-07-05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监视居住的人不能离开指定的区域,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会见他人或通信,传讯时要有时到案,等等
  •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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