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对方电动车闯红灯与我机动车相撞,无保险,轻伤,没住院,向法院起诉医疗费,误工费, 交通费,评估费,停车费,清障费,车损等费用8000多元。我机动车交的交强险。当时未通知保险公司定车损,拉到正规修理厂修好,有发票6000多元。请问法院怎么判?

保险纠纷 2018-11-05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营运损失,双方就申请鉴定达成一致后可在交警队填写申请表格,到交警队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
    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
    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
      《安全交通法》第17条: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