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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脑,首饰全被盗了,什么时候我确实不知道,因为有孕,一直没有戴首饰,最近因为要用电脑(平板)去找,才发现东西不见了(具体什么时候不见的,我确实也不知道)。我们这是个新建的小区,就两幢电梯楼。前几个月单元门坏了,一直没有修,直到前几天才修好。我找物管,可物管说他们和开发商没有签合同。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丢东西和他们没有关系,请问我该找谁?

房产纠纷 2018-11-05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共有人没有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共有人没签字为由来违约,无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 1、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即便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且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合同而承担责任。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后期通过业主大会自己找的物业服务公司,那就必须按照合同进行。
  •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属于不动产,一般来讲,该类财产的价值大,而且属于难以寻求其他物代替的特定物,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缺少证据,将很难说清楚。
    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不动产转让合同予以干预,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的法定形式。同时,《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指出,房屋交易行为的完成,是以买卖双方持书面购房合同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拿到过户后的房产证为依据。
    如果违反《管理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因此口头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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