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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2年参加的工作,2012年四月份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2015年12月底本人合同到期,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葱14,15年没有给我缴纳过养老保险,及失业险,单位要求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希望律师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05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那什么人可以不买保险呢?一是退休返聘人员,二是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那如果是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辞退;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应该购买社保,否则如果因不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
    如果员工仍然不愿买社保,就让员工写一份承诺书,内容中要有“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应当缴纳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的字样。这样的话,当遇到社保稽核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解释。
    另外,在遇到员工生病,工伤,生育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来规避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 要分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则三十日后就可以在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离开,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提前离开了,则只有在因劳动者的自行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才应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不用待三十日后离开,则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仍在劳动合同期限的,如果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服务期协议,则这时就需要根据服务期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是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反,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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