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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其女儿残疾但已成家,是否享有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 2018-11-05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应计算被扶养人的年龄界限: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二、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  
    (一)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12013×(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12013×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12013×【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12013×5年×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二)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4417×(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4417×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4417×【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4417×伤残赔偿系数×5年÷抚养人数。  
    三、如何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  
    1、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也就是伤残程度  
    1、被抚养人的资格确定  
    3、被抚养人户口和年龄  
    4、受诉法院所在地和被抚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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