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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养了1个孩子,现在我60岁,没有办独生子女证,我还能不能享受养老补贴啊,

离婚 2018-11-05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多少要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可能是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 如需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未婚男性收养女性弃婴的年龄必须相隔4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证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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