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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您好,我是火炬开发区科技新城人才楼A区的一名业主。现想就该小区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咨询您一些专业问题,内容如下:        1、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的开支主要用于物业人员的工资、小区配套设施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但据业主所知,小区根本没有绿地和相关体育设施,且现有公共设施基本处于损坏状态,经多次反应物业方一直无人问津。另据中山市物价局给出的物价定价标准,该物业属三级物业公司,最高不能收取高于1.5元/平方的物业管理费,他们取了1.5元,这没问题,但为何不履行三级公司的职责,比如8小时服务电话,经常没人听,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不搞,电梯隔三差五的坏。就这种水平根本就不叫物业,收高标准的钱,办没标准的事。        2、根据《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一般商住小区的室内停车场是不超过300元,像这种没有绿化、没有公共配套的小区定了200元,这也算了,停车场环卫差、老鼠排队、蟑螂开会,小区外人员直接可由外界进入本停车场,然后乘电梯到达各户,且因车库摄像头存在拍摄死角,部分照明灯经常不亮,根本就无法全方位监控。几次和物业提出降低停车收费标准,都被物业方果断拒绝。        现鉴于以上问题,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该如何应对?速复为盼,不胜感激。

物业管理合同 2018-11-05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1.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收费有异议可以向物价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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