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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离婚了,他的债务人却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偿还债务,可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借钱,而且所借钱款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05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活动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个人债务:
      
    1、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其他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债务,一方违法或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借款人跑了共同债务人不认借据,只能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及共同债务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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