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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8年的,配偶87年的,农村户口,09年生育一个小孩,13年生育第二个小孩,现在去上第二孩的户口说我生育第一个小孩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15000多,工作人员说是按照计生条例算的,08年本县人均收入*三倍*二《意思父母两个人》,我看了他的算法是按照超生的行为算的,可是我查询了计生条例没有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规定,按照计生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也不是这样算的。而且就算缴了开的也是手工开的发票。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工作人员的算法是否违法?如果不是违法那么该按什么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

离婚 2018-11-05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本人收入的20-30%。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 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相关人员。另外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指定的银行,也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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