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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一辆蓝牌厢式货车在县级公路正常行驶,一逆行2轮摩托与我相撞造成一死一重伤,我有没有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1-05 1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会给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逆向行驶与正方式过来的车辆是两个行驶不同的方向,非常容易造成交通违章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非常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率非常高。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逆向行驶行为严格打击,如果驾驶人有逆向行驶的交通违章行为,则处以驾驶人200元违章罚款,驾驶证扣3分。如果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则处以驾驶人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扣12分。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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