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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现在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本人2012年7月底生的孩子,按国家规定休产假四个月(晚婚晚育),产假期间单位没有发一分钱,我们在医院用的费用共计3600元(剖腹产),单位在成都买的生育保险,社保局给核定报销9600元左右。钱已经在12月初打入了公司的账户。可是公司在核算我的产假工资时,说买了保险就没有工资,只给我报销9500元。产假工资说没有。我们不服,查了相关的规定上说保险只是用作律贴来补贴工资的,不足应该由单位发放,发放按照原有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不变。本人在公司工作十年,九年都是从事区域管理的中层管理岗位,每月工资差不多4500-5000左右。我们依四川人口生育相关规定向单位提出异议,四个月产假,单位应该发放工资最少4500*4=18000元,再加上3000元的剖腹医疗费。(这样算没错吧),可是现在有这样一个情况,我在怀孕的初期(怀孕两个月左右,2011年12月)当时有流产迹象,向单位请了一周的假,事后上班时,单位说现在岗位富足,建议我开病假单休长假,休病假期间最低工资(1千元多一点)的80%来发放。考虑到孩子,就答应了。于是从2011年12月,一直到2012年7月底,休病假大概8个多月时间。单位以此说成都产假工资是生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发也要以1000元的最低来发,请问这合不合理?希望律师能告诉我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谢谢啦。

劳动纠纷 2018-11-06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呢?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有关休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公司提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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