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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刘某与A公司在2012年10月17日签订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最后一项“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3年内离职,需向甲方(A公司)赔偿3000元违约金”。培训协议:“3年内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需向A公司赔偿培训费及交通、食宿等一切所产生的费用”。但培训协议上未注明赔偿金额及所产生的费用金额。  2012年10月18日公司安排到外省另一家子公司学习二月,费用公司报销,学习的内容也就是员工带着你学习(师傅带徒弟),也就是个岗前培训,并非专项或技术性培训,也不是第三方培训机构,也无培训发票,只有往返车费发票。刘某转正后2013年5月13日公司要求本部门员工加班,且加班时间为下午6点到晚上10点,晚12到第二天早上8点(值班),第二天早8点继续正常上班,刘某因加班时间太长不愿意加班,后和领导协商未果,公司领导因刘某不能加班会影响到其他员工,几次劝刘某离职(劝退),口头通知,但无书面通知,刘某反复思考后于2013年5月26日向A公司提出离职,公司离职表上离职原因,刘某写着:“加班时间过长,不愿意加班,经部门领导劝退后,自己反复思考后决定离职”公司收到刘某离职申请后停发刘某上月及本月工资,待公司清算完所需扣除部分费用后月6月25日给刘某结算,刘某在领取离职表后,当天公司相关领导同意离职并签字后,刘某上交到人力资源部后,第二天就没有来上班了。    请问律师:公司是否应该扣除刘某合同违约金3000元及培训协议所产生一切费用的违约金?

公司清算 2018-11-06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而属于无效,你无需履行。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支付培训违约金的条件:
    1.单位为你做了专业技术培训。
    2.单位出了一笔专项培训费用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对你培训。
    3.单位必须出示由第三方培训的发票。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
    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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