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本人2005年4月30日入职时代超市至2014年4有30日(工作时间9年)。其间签订过4-5次固期限合同,最后两次合同为2008年4月30日-2011年4月30日,2011年4月30日-2014年4月30日(这两份合同原件在我手中,以前的找不到了。)。时代公司在此期间由**集团收购,更名为**超市并顺延了劳动关系。2014年4月份公司裁员,告知我4月30日合同到期不再与我续签,通知书邮政快递寄出但被我拒收。公司提出赔偿为6个半月工资,理由是新劳动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4月30日至2008年1月1日前的没有法律支持,不给赔偿。而我认为:我从05年至今一直在公司不间断工作并有由公司为我交的社保金为证,应赔偿9个月工资。双方达不成一致,我现在在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书还未递交)现问:1,我申请9个月的赔偿会支持吗?2,先前咨询过当地律师,他告诉我,说我手中如果有2008年后签订过的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提出双倍赔偿。如果我提出双倍赔偿有依据吗?3,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要拿就业证,办失业保险等要求(应该叫劳动关系转移吧),公司答复在仲裁未结束前这些东西都不好办。我上网查过了,公司这种说法应该是不合法的。如果我去交涉公司给办了(办理过程肯定要签字的)我要注意什么,哪些东西能签,哪些东西不能签。能告诉我些注意点吗?

保险纠纷 2018-11-06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30天的额外补偿工资,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公司没有超过,应该说双方均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但你可以根据原来已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为证据,三个月期满后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未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以及其他损失。
    公司对你所提问题必须举证三个月期满后仍在试用的的证据,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公司对此举证很难,因此你要求补偿的要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