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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已判决 仲裁员又重新给了我一份说之前有些是笔误我是2014年8月在一个教育培训的地方上班,之前工资都有结算,工作至今提成一直没有发放总共8000多,3月17公司管理强制把我们辞退,说工资结算下个月发给我们,也没有开辞退证明。3月17我们去劳动局申请的,4月28劳动仲裁开庭,被申请人没有到庭。之后做了个笔录仲裁员就让我们等通知,裁决书上写了辞退赔偿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后5月7号拿到仲裁书说未提出具体金额不予支持。仲裁开庭我们就已说过。金额是一万多的双倍工资,工作了7个月。然而我们三月份的工资和他说过是2000他也没有纪录。仲裁员说6月7号后如果对方没有申诉他给我们开个送达书我们再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月20号仲裁员打电话给我说之前那份裁决书有笔误又重新给了我一份。还说如果你们要上诉还有两天时间了。还说对方上诉了给我们的仲裁书作废了。我心想这事情肯定有古怪,我该怎么做,上诉的话要诉讼费吗,大概多少?寻求帮助,谢谢你们!

诉讼 2018-11-06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等。
  • 就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四十五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且视用工满一年之日已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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