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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重庆大足人、老公4川绵阳人,我们均属再婚,我婚前有1女,归前夫,现任未生育!我们办准生证在女方办理,手续都交其了,计生办打电话说我前任女儿属于未婚生育要罚6000,(女儿2009年未婚生育,2011年与前夫办的结婚证)可是女儿已经上户在前夫户口上面,(前夫也是绵阳人)当时找关系上的户没有罚钱,现在办2胎,要求我们要把1胎的罚款补上才给办证!请问这合法吗?觉得比较冤,都那么多年了,户也上来,现在2胎关1胎什么事嘛!我们符合优生再生育条件,手续都齐全了,是不是必须交了那罚款才能办理准生证啊?

争议解决 2018-11-06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一般来讲是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的,需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还有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则相反,要到男方领取。
    现在俗话还叫准生证,其实真正的名称是《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对象是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妇。也就是说,违法生育子女是夫妻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因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就是男女二人。
    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是非常明确的,你可自行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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