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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时候,一个很好的朋友借了我两万块钱,说好很快就还的,还打了借条给我,可是后来不知道他搞什么,住宅也给人封了,人也跑了,我的钱还有办法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18-11-06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打的欠条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欠条,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借款人跑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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