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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财产什么时候执行

债权债务 2021-07-14 0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 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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