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年3月底,一个朋友借钱说是做生意周转,三四个月就归还,月息百分之五,签有借款合同,合同上是写一年内还清。但现在人不见了,信息不回,听另外的朋友说也借了他的钱,现在找不到人了。请问这算是诈骗吗?我该如何追回我的钱呢?

刑事辩护 2018-11-06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银行借款合同弄丢:一般来说,归还银行借款是不需要再提供借款合同的,只要把资金足额丰入还款账户即可。如果是贷款到期归还,银行会自动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如果是提前还款,借款人可到银行信贷部门申请,信贷人员从台账上往前台发个指令,并打印出交由借款人提供给前台即可还款。
  • 您好!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内容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而合同诈骗的对方当事人也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故这里的“合同”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故甲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诈骗罪,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