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她于去年3月给我借50万元.按百分之6的利息.讲好去年十二月还.现本利都还不起.她的房子又抵押给银行.请问我能去收房吗.我该怎么办.借条手印签名都有.我该怎么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请帮帮我

银行 2018-11-06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不还超过六期,并经贷款的银行催交,还是不还的,银行就认定为不良信用户。然后,银行就会启动法律程序,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执行房产拍卖还款。如果到期不还,那么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你,然后就是拍卖你的房产,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用、拍卖费用、协助执行费用等。
  • 既然强制执行,而且债务问题,你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拍卖,拍卖款会对你的债务进行偿还,拍卖成功,买受人可以办理产权证,因为你已付款,房产归别人所有。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