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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咨询一下律师,如果在同一公司工作十二年,公司不得无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公司一直是一年一签的)我和先生两人都在这家公司,现在公司以先生是公司副总,我不适合呆在公司财务部为由拒签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合理吗?之前一直是这样的,并没有部门变更过.

合同纠纷 2018-07-03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该劳动合同期满,一定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需要续延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随意延长期限,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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