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怀孕七个多月了,丈夫屡次殴打妻子,把脸都打肿,肿的好几天不能吃饭,还进行人身攻击,打完妻子就说你赶快去死,赶快跳楼,有时拿把刀放在妻子面前让她自杀。公公婆婆在旁边怂恿:‘’打,使劲打,该打。‘’其实妻子并没有什么错。想要咨询这样的丈夫犯了什么罪?会受到法律的什么样的制裁?如果离婚孩子生下来可以给女方吗?

离婚 2018-11-06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暴是原则性问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过的话就跟他离婚,否则女方会不断受到伤害,靠女方一个人无法维系婚姻。
    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万一再挨打要果断呼救、报警、验伤,这些都是证据。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就是法院一审不一定判离。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可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一条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
    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第三十三条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做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