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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99年出生的,因为当时来不及去医院所以在家生的,现在孩子要去荷兰读书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现在补办医院那边要做亲子鉴定,可是我人在荷兰又怀有身孕回不去,请问是否还有别的办法,急 谢谢

离婚 2018-11-06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要求的程序非常规范严格,需要:
    1、当事人到现场;
    2、提供当事人的有效证件;
    3、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采样人员亲自采样;
    4、采样过程要拍照;
    5、被鉴定人要如实填写委托鉴定书、鉴定协议书、以及检材登记表,并且要亲子签字按指纹;鉴定结果出来后,报告书中要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印章和钢印,要有2名以上鉴定师的签字并附有职业资格证,这样做出来的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一般全国通用。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在家里生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出生证在孩子一辈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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