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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事辩护 2021-07-17 0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法律特点:
    (一)没有预见;
    (二)应当预见;
    (三)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如果不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是由于年幼无知、精神病等原因,则不具有罪过

  •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
    2、疏忽大意的过少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少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二者区别:
    1、主观认识上是否预见不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2、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避免措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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