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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08年签的拆迁协议,当时一共是4个名额,其中我算独子子女占两个,我妈一个,因为我爸07年去世,他的名额算我们自已买的,并答应分房前结婚再多一个小孩名额。我去年结婚生子,本来应该是5个名额。因为我老婆跟我结婚前,她家也拆迁过了,她也分过房啦,所以现在我家拆迁,我们不把她算在内,不过现在拆迁办说因为我老婆也享受过分房,我也没有名额啦,名额还是4个,变成我小孩独生子2个,我妈一个,再买一个。不过我查了拆迁的法规,名确不管配偶有没有享受过拆迁分房,被拆迁人都可以享受至少一个名额。现在拆迁办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8-11-06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婚前约定财产要注意什么
    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得成立。
    ③约定的形式必须合法。约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才能按约定处理。
    ④约定内容必须合法。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 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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