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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之前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时用的信息是虚假的,把我的电话留作紧急联系人电话,贷款公司打电话给我确认过这些信息,但是现在朋友不还款,贷款公司打电话给我,让我找我朋友,请问如果我找不着我朋友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11-06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
    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利少于二个月。
  • 你好,作为贷款紧急联系人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联系人没有义务帮助贷款机构审核和督促还款。一般贷款机构也会在初次回访联系人时,询问联系人是否知道贷款人贷款的事情,以确认联系人是否允许参与贷款过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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