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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法庭录音当庭播

离婚 2021-07-18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谈话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该录音一定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不然法庭不会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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