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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借我4000块钱,现在不想还了,就说根本没有借我的钱.当时也没有让她打什么欠条之类的东西。就只有一个信息。信息我 有保存。信息是这样说的。(我给她发的是: 欠我的 4000块钱什么时候 还给我? 她给我的 回复是: 我没有钱,我看病用了。)

债权债务 2018-11-07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中关于债务纠纷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 通常情况下,有欠条可以起诉追讨。一般欠条需要有辅助的凭证予以增强证据效力。这样的案件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诉讼时效为2年,二是拖欠的货款相对应的凭证,如果欠条是对货款的后期确认,那么欠条就可以独立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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