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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1下,被告人由于欠款被原告起诉,法院现在准备冻结退休工资(唯1的经济来源),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大概是多少?这个钱应该是冻结到法院才是对吗?为何法院人说直接划到原告那里呢?如果这时另1边借钱的人也起诉(第3方),法院还会不会接这个诉讼?又应该这样判决呢?急,谢谢

诉讼 2018-11-07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对方借钱后不归还的,到法院进行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四、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钱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钱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钱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还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满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如果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这个就是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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