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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农民工,因干活发生事故,导致胸椎两节骨折,医生说两年不可干重活,也就是以后都不能在干工地上的重活。老板要一次性赔偿,医院的费用已出,我应该要求多少赔偿金?

诉讼 2018-11-07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出。职工工伤以后,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伤势稳定,治疗终结,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这个补助是社会保险部门发给的,也是必须发给的,不是由企业发给的,因此,职工没必要和企业签订赔偿协议。
  •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 工伤索赔的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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