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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厨师、一月前上班时不小心被压面机夹伤了右手的中指,中指指尖骨折丁丁两根钢丁,肌腱和神经受伤、做了神经连接手术,现在公司出了医院的费用,想再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请问合理吗?像我这样能做伤残鉴定吗?够的上伤残吗?

交通事故 2018-11-07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包括:
    1、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2、损害后果的伤残程度;
    3、医疗事故等级;
    4、责任程度;
    5、事故后的医学矫治和药物依赖、护理依赖。 由此可以看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
    二者可以一起进行
  • 工伤评残索赔标准: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6.评残结束后,拿着伤残鉴定书申请工伤赔偿。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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