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上夜班被看到睡觉罚款同事们一起被罚钱,公司违法了吗?

离婚 2018-11-07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但没有超过后如何处罚用人单位的规定。所以,超过的时间,你有权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
    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1)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单独罚款的权利。
    (2)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的法律依据在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第十五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以及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3)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和2007年6月29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代替。
    2008年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失去了法律依据。
    (4)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