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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递毁坏了企业寄的快递公司,损害货物使用价值2000元(),那时候邮递时挑选价保一元,一元相当于价保五百元。如今XX丰唯愿五百元。能够让XX丰按具体损害赔偿吗?有法律规定吗?

损害赔偿 2021-07-24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货物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先按照当事人约定,同时法律也是提倡当事人对货损发生进行预先约定
  •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 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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