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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菜市场租摊位,日期是从今年6月1日开始计算的,市场管理让我5月10日的摊位费,然后一年1万,现在是5月31日,我现在不想做,摊位费还能退还吗,没有合同,只有收据。

刑事辩护 2021-07-25 0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你好,建议最好协商处理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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