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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母亲去了六年没回来了,现在她回来了,想要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能要回一个吗?她能要回一个吗?对不起,孩子的母亲已经六年没回来了,现在她回来了,想要孩子。这两个孩子。她能要回一个吗?

离婚 2021-07-25 0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抚养权是可以要回来的,可以通过协议和起诉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等等
  • 是遇到什么问题,孩子现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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