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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评估

股权转让 2023-04-12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协议约定为依据
  • 按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处理,股东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股东间商量解决
  • 未出资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受让方: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实际到位万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在年月日前交割未到位的万元股权由受让方于年月日前承担到位的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年月日。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5、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上述内容系“股权转让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商定)。出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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