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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打算离婚,孩子5岁,男性有工作,女性没有,孩子的女性想自己带走。财产如何分割,如何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离婚 2021-07-25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1、首先,双方可协商解决;
    2、如双方协商不成,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因孩子已成年,因此双方没有为孩子提供房子及办酒席的法定义务
  • 有没有证据?孩子一般一人一个,财产一般均分,如果你有男方过错证据可以要求男方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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