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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职一个月后正常离职,但是人事要求20天后才能预约申请办理离职证明这些东西,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1-07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证明你跟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杜绝双合同现象。
    2、从离职证明里面判断你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节省背调时间。比如你如果跟对方打了官司,对方肯定是不愿意给你开证明的,就算开,也肯定会把这些写进去。
    3、从离职证明的日期中判断你离开工作岗位多久了。有些工作岗位,离开久了会生疏,求职者有时候为了能尽快入职会虚报离职时间。
  •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辞职的,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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