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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员工旷工,按工资3倍处罚侵不侵犯劳动者权益

肖像权 2018-11-07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无论什么原因,用人单位无权扣除或者扣押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须将劳动者的工资结清。除了给正常的出勤工资,每工作满一年需要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足一年、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
    理由是: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②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该项权利的放弃;③在我国,立法者的本意是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
  • 可以根据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请病假而从事其他有偿劳动属于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定。n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n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n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n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n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nn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以下是找法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的汇总,供仅广大劳动者参考。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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