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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的执法主体是谁

拆迁补偿 2023-04-12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
  • 您好这个属于行政管理哪一类
  • 法律分析: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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