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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3-04-12 0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是那三种野生动物还是相关制品?详情可以具体沟通
  • 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另外,如果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只要行为人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即可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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