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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2个月,但是因为有先兆流产需要在家休息,医生开了证明老板也同意休假,但是当我休完回公司上班的时候老板就找我谈话说以后休息的病假全部算事假,并且公司规定事假一年累积到了15天就自动视为离职,并且准备以请假太多耽误太多工作的理由降低我的工资,或者开除我,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可以降低工资吗?或者找借口开除我?

劳动纠纷 2018-11-08 0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开除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
    2、《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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